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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打假上法院,可喜?可悲?----评暨大“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案

mychinasea       2008-08-14 08:30:08      
 
近年来,到法院起诉学术抄袭的案件不断增多,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
无疑,中国的社会在进步,尤其是法制建设的步伐在加快。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各级政府机构,各种社会机构的行为准则,成为全社会的期待和呼吁。因此,当我们看到有愈来愈多的学术抄袭案件通过法院而得到公正的处理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一个有力体现和佐证。
我国在著作权的保护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有“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法可依,随之而来的便是有法必依。当著作权人的文章、论文、学术研究成果等受到剽窃,遭受侵害时,著作权所有人可以拿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害,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抄袭者实施法律惩处。著作权所有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接受起诉,应当依法审理,依法判决。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人们可以到法院起诉抄袭等侵权行为,并且有许多抄袭案件通过法院而得到公正的处理,抄袭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是一件非常值得可喜可贺的事!
但是,在对学术打假上法院这种现象感到可喜可贺的同时,又不免感到些许悲哀!
因为,学术造假的发生地是在高等院校、研究所等学术机构,学术打假的第一道防线应该是各个高校、研究所。这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中都有明文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十七条规定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也就是说,一旦有人举报已被授予学位的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抄袭问题时,该校必须立即进行调查,如属实,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又如,2006年5月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各高等院校“要把学术道德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上述法律法规充分说明,高校对学术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负有“事前预防、事后惩处”的权力、责任和义务。高校应该对其教师和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预防学术造假、抄袭等各种不端行为的发生;而当学术造假、抄袭事件被检举揭发后,相关的高校必须进行认真、严肃、负责的调查,依法处理。如果有关高校能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后惩处”各种学术造假、抄袭等不端行为,那么,学术打假也就不需要上法院了!
因此,当我们看到上法院起诉学术抄袭的案件在不断增多,为此而可喜可贺时,我们怎能不感到些许悲哀呢?!怎能不为有关高校感到些许悲哀呢?!
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我到广州的法院起诉邱丹阳侵犯了我的著作权,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就是一件既可喜又可悲的事。
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一文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盘抄袭自我的论文。邱的“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袭自我的论文!邱“论文”总字数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我的论文。
邱丹阳如此胆大包天地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行为,闻所未闻,堪称中国学术界之“一绝”!
面对邱丹阳的全盘抄袭行为,面对我的著作权遭到侵犯,我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主持公道!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法院依法受理我的起诉请求,法院既有职权,也有责任和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判决。这是不以任何个人、任何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
我怎能不感到欣慰呢!
然而,我的心情又很沉重,为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感到可悲!
一年多以前,我就给暨大校长胡军打电话,向他举报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全盘抄袭一事,要求胡军校长调查处理。胡军校长没有给我任何正式回复。
我把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及标注了抄袭对照情形的邱丹阳的论文(打印稿)邮寄给胡军校长,希望胡军校长及暨大学位评定委员能对比查证,明辨是非。胡军校长没有给我任何正式答复。
我正式致信胡军校长,要求暨大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一事。胡军校长对我的信未作任何回复!
为什么暨大校长胡军对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全盘抄袭一事充耳不闻,无动于衷?
为什么暨大校长胡军对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全盘抄袭一事不调查处理?
为什么?为什么?
一位网友的评论让我茅塞顿开!“胡军若是不处理,就是包庇!胡军若是不敢处理,就是懦弱!!胡军若是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是无能!!!”
我怎能不为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感到可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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